成都兴城双碳资讯 (第十八期)

2024.10.31

一、特别关注

l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夯实碳排放双控基础制度,构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旨在构建全面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升统计核算能力,助力绿色转型。

主要目标

2025年,建立国家及省级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发布行业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建成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到2030年,形成系统完备的统计核算体系,满足各层级、领域、行业的碳排放管控需求。

重点任务

(一)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全国及省级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鼓励地区制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 制定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依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核算,强化数据质量管理。

(三)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制修订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究间接碳排放核算方法,推进CEMS试点应用。

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 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研究项目碳减排核算体系。

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 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

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 制定建设方案,规范数据管理,公布主要能源品类和重点基础产品碳排放因子。

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 建立电力大数据碳排放核算机制,研究碳排放预测预警模型,升级气候变化观测网络。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贸易伙伴在碳排放核算规则上的沟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和计量比对。

原文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l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各领域各行业可再生能源替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促进能源结构的绿色低碳转型。

总体要求:《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明确“统筹谋划、安全替代,供需统筹、有序替代,协同融合、多元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的基本原则。《意见》提出,“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原文链接: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l央行等四部委: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意见》明确,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实际需要,统筹谋划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项目,加大对接融资支持。按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围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搭建美丽中国建设项目库,有效提升金融支持精准性。

《意见》强调,要着力提升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要立足职能定位,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管理、推动金融科技应用、强化队伍建设等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提升绿色金融供给质量。持续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融资支持。聚焦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碳市场、资源环境要素、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多元化气候投融资、绿色消费等关键环节和领域,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意见》提出,要强化实施保障,发挥各部门政策协同合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政银企对接平台和政策保障体系。完善配套基础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健全碳核算标准和方法。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对绿色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项目融资情况的监测分析。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配套基础制度,指导金融机构抓紧落实《意见》要求,持续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全力服务支持美丽中国建设。

原文链接: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二、省内双碳信息

l四川省出台六项措施激励工业领域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回升

日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工作细则》中涵盖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转企升规”激励等六项“利好”政策措施。

1.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市(州)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州),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县依法合规设立稳增长应急转贷资金池的,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资金池给予资金占用成本补助。

3.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需纳入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清单),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促进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其中: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万元。

4.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2024年1至9月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生产规模在2024年1至9月基础上由负转正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0万元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5.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增产激励,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6.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的通知

兴城双碳行动

l兴城集团双碳行动:

兴城集团旗下以天府绿道、成都建工、兴城集团、红日药业为单位报送的“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分别在市国资委发布的《2023成都市国资国企社会责任蓝皮书》“服务城市战略”、“增进民生福祉”、“绿色低碳转型”和“助力乡村振兴”版块获得“优秀案例”荣誉,特别是集团的“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更是脱颖而出,获得“年度十佳案例”荣誉。充分展现了兴城集团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生态文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方面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

四、成都兴城双碳研究院动态

根据市国资委的决策部署,双碳研究院积极履行职责,对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系统梳理,精心编制了《兴城集团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该报告经过最终审定,已正式上报市国资委,并将面向社会公众全面发布,以彰显集团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效。

关于成都兴城科技创新部双碳管理版块

为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兴城集团成立科技创新部,对集团公司的“双碳”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及运作,聚焦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战略需要开展各项工作,统筹宣传子公司“双碳”成果,营造干部职工全员参与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浓厚氛围。